吴之成
吴之成
湖南-长沙主任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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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084787048。吴之成律师,中国刑案辩护专家。专办刑案。执业十八年以来,成功办理了张某鸿涉嫌故意杀人不起诉案、崔某清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邵东夜上海歌厅赵某放火致两死数伤死刑改判死缓案、龙某宏用羊角锤多次击打吴某某头部致其颅脑多处粉碎性骨折且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一分钱的情况下被降格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案、吴某成致一死数伤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沈某因拆迁问题上访公安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立案侦查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其起诉后又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案、杨某某伪造合同得到110万元被指控合同诈骗罪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终以伪造企业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案、曾某贩卖麻古1500克法官为其找寻减轻处罚事由被判11年有期徒刑案、欧某敲诈勒索80万元未遂一审被判4年二审改判1年半案、张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70万元法院认定其吸收存款1060万元对其定罪免刑案、以及担任湖南建国以来贩毒量最大的第一被告人岩某的辩护人。2021年又成功为先后5次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麻古)总计超30公斤的毒犯吴某鑫成功保命!吴之成律师力求以自己的责任感、创造力以及对刑辩事业的狂热与灵性,倾力打造中国刑辩律师大品牌。吴之成律师除了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占有一席之地外,在民事诉讼领域,亦充分应运刑辩律师特有的思维视角、综合采用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成功办理了柳传兵诉刘志明、杨飘民间借贷纠纷案;杨振武、廖章明诉肖振源、肖敏、肖锦灏案、长沙泽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吴之成(我本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案件。现简要概述如下: 枊传兵追索70万元本金及利息反被法院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案2019年6月3日,柳传兵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起诉刘志明和杨飘夫妇,诉请刘、杨夫妇归还其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为支持其请求,枊传兵向法庭提交了其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11日向被告刘志明转账合计553000元的转账支付凭证和被告刘志明向原告枊传兵出具的70万元借条一份。本律师经审查刘志明提供的材料并全面了解了情况后认为,被告刘志明2018年7月25日向原告枊传兵出具了一份50万元的借条后又被刘志明拿回,至2018年9月16日被告刘志明再向原告枊传兵出具一份70万元的借条期间,原告枊传兵不再向被告交付过借款,故存在虚增债务的情形,且双方有互借赌场筹码的行为,原告柳传兵与被告刘志明、杨飘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嫌“套路贷”等刑事犯罪行为,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依法应予驳回原告的所有诉求。2019年8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2019)苏0116民初44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枊传兵的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枊传兵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律师继续担任刘志明、杨飘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当天,柳传兵看到本律师出现在了法庭上,感知情况不妙,开完庭后第二天,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搞回上诉。至此,本案完胜! 原告杨振武、廖章明起诉索要30余万元委托服务费撤回起诉案2020年9月23日,杨振武、廖章明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肖振源、肖敏、肖锦灏三人支付劳务费和服务费36.1万元。本律师接受肖振源的委托后认为,原告杨振武、廖章明方存在一系列违法行为:其一、杨振武自认其是经纪人方,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其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本案涉案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很显然,原告方将其转让出去的行为违反了这一禁止性规定。其三、原告方有涉嫌操纵被查封房屋拍卖价格之嫌!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尽可能地给被告肖振源减损,本律师充分发挥“以刑促民”的特长,多次给原告方打电话、发信息告知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亦通过其律师做他们的工作,还不时地通过法官给他们施加压力,不得已,原告方只好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何伟明诉夏子育4万余元不当得利撤回起诉案2020年12月10日,包工头何伟明以夏子育在工地受伤***筑公司领取了15万元工伤赔偿款,但拒绝将其垫付的4万余元医疗费用退还给他为由,起诉至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官很明显偏袒对方。本律师经研究全案后,发现建筑公司极有可能与保险公司串通起来欺瞒老百姓,获取高额的保险理赔差价。在夏子育不肯再退一分钱的情况下,为竭力维护夏子育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综合运用民事(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法院通知建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提供素材给夏子育,由其向相关部门投诉控告)和刑事(把本案有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告知原告及建筑公司)手段,最终迫使建筑公司出面给原告施加压力撤回其起诉。 泽府物业起诉本律师支付5000余元物业服务费用撤回起诉案长沙泽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吴之成支付物业费3661.8元,违约金961.2元,水电费677.2元等总计5300.2元一案,自本律师一收到法院邮寄的相关起诉材料,即通告西岸润泽府小区,要将泽府物业打得屁滚尿流!要有时间的小区前业主前往法院旁听助威!为了兑现这一狂言狂语,本律师为了区区5000余元,竟然足足准备了一天时间!然并卵,本律师刚在开庭前一天把所有的工作准备好,就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说泽府物业撤诉了!害得本律师精心准备的《被告吴之成针对泽府物业起诉之答辩意见》《被告吴之成对原告泽府物业所提证据之质证意见》《泽府物业起诉吴之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吴之成方证据目录及证明目的》等荡气回肠的大作,竟然没有施展的空间和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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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之成

    •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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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0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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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年

    • 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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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麓区洋湖新城1栋

    • 中国刑辩领跑者,专注刑辩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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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